什么是异议登记?
时间:2010-05-18 15:07 来源: 点击:次
异议登记是在不动产保护的范畴内的一个规定.具体的定义是: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将其异议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加以记载的过程。
可见,要进行异议登记,首先这个不动产是存在异议的,就是不动产的物权不明确或者起了分歧.其次,异议登记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其实这个异议登记只是对那些想买房的人起到的一个警示的作用,并没有发生其他什么法律效力,因为登记之后在不动产登记簿里就有相关的说明,这时候那些要买房的人就可以以这些登记做参考,一般的人是不会冲动去买有异议登记的房屋的。
异议登记有一点要注意,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后的15天内如果没有提起诉讼的话,这个异议登记就会失效.这是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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