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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方式保护物权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间:2010-05-18 15:05 来源: 点击: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如果某人享有的物权受到侵害,受害者可以通过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案例]去年12月,江苏南京某小区的部分居民被自己的突然发现惊呆了:居民楼的墙体发生开裂,地面出现沉降,整幢楼房面临坍塌的危险。

原来,在离居民楼七八米的地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盖高楼,正开挖地基。不久前工地内用来防止地基四周垮塌的护桩发生断裂,导致隔壁小区居民楼底的土层出现大面积塌方,进而使居民楼出现重大险情。

当时,居民们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马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尽管开发商口头答应解决这一问题,但就是迟迟不采取相应措施。几十户居民不得不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草案摘录]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点评]完善物权保护制度,是物权法草案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细化了有关条款,增加了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依法保护物权,使其不受侵害。

首先,草案全面列举了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草案并规定,侵害物权,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视具体情形,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根据草案的这一规定,上述案例中的居民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消除居民楼的险情,恢复其原状,并可要求开发商对居民所受损害进行赔偿;视侵权的程度,开发商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可能还得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草案通过后,案例中的居民如果与开发商无法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则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讨回公道。而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提起的诉讼是要求侵权者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话,则不适用诉讼时效,随时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案例中的开发商即使拖上10年、20年,只要居民楼的险情没有消除,就可能随时面临居民依法提起的诉讼。(完)(记者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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