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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不能回避的问题
时间:2010-05-18 15:16 来源: 点击:

  丁先生的房子挺立在一片废墟之中,那些废墟原本是多年的四合院、各种店铺,甚至还包括公共厕所。“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走”,丁先生的语气很坚决,“我们一定要等政府给一个说法”。

  这是记者前不久在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某胡同里的所见所闻。实际上,说“胡同”已经不很准确,在去年开始的房改和危改工程中,这里的胡同早已面目全非。当地的4000多户居民已经陆续迁走,像丁先生这样“等说法”的,只剩下200多户。而他们如此坚定的信念,则大多来自于他们手中紧握着的、印着烫金国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来之不易的土地证

  丁先生家的私房是典型的四合院,高高的门槛依稀透露着其家族往日的辉煌。据他介绍,这些房屋是其祖辈在清朝乾隆年间买地构建的,当时总共有21间,1956年的时候留了8间自家居住。“这块地的土地税,‘文革’前我们一直在交,‘文革’后又交了两年,每个季度大概40块钱。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就没人收了”,丁先生说,“这应当是我们家的私产”。

  2001年,北京市进行了建国以来的首次城镇土地初始登记。丁先生当时很高兴,以为终于可以明确这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了。然而,登记之后,他并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

  2003年初,政府下发通知,要对东花市一带的胡同进行房改和危改,拆迁迫在眉睫。丁先生和他的邻居们意识到,只有得到土地使用证,确认了土地使用权,才会在拆迁中得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于是,他们再次向发证机关提出要求,但还是没有得到回音。

  拆迁工程浩浩荡荡地进行,许多居民失去了耐心,纷纷迁走了。但丁先生等人始终没有放弃,继续和政府反复交涉。他们表示,如果拿不到土地证,就决不迁走。这样,一直到去年年底,共有200余户拆迁户终于拿到了土地使用证。

  据了解,北京市总共对三万余户的私房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调查,但是发出的土地证却寥寥无几,丁先生已属幸运。

  土地证有什么用

  据《北京日报》报道,2001年,北京市对城镇国有土地的登记,首要目的在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报道中说,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很多地方还没来得及进行地籍调查,就要被拆迁重建,为了更好地维护私房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采取相应措施,对私房所使用的土地先调查、先公告、先发证、先确认。

  丁先生家的房子属于私房,理所应当享受这“四先”的待遇,而且得到土地证之后,他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然而,事情仿佛都没有按照理想中的情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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