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物权法>回赎>
什么是回赎?
时间:2010-05-18 16:26 来源: 点击: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该受让人享有回赎权。回赎权的相对人也不以原典权人为限,如果原典权人已将典权让与他人时,则应当向该受让人行使回赎权。另外,在转典的情况下,本来应当向原典权人回赎,但如果原典权人迟延向转典人回赎典物时,出典人可以直接向转典人回赎,以保护出典人的利益。

  典权附有期限时,出典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回赎,但如果设定典权时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时,应当在典权期限届满时回赎。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出典人如果逾越回赎期限不回赎,即不得再行回赎,典权消灭,典物的所有权由典权人取得。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