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将涉及土地和房屋管理的两个司法解释讨论稿,带到了正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2009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上。
据记者了解,这两个司法解释讨论稿是《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前一个司法解释目前正在征求行政法学界、民法学界及实务部门的专家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介绍,目前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这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各地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在审判规则、处理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所以,有必要制定规范统一的审判标准。
据悉,“2009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浙江工商大学共同主办,会议主旨是深入研讨目前困扰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民、行交叉等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和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本报记者 陈煜儒
“现在老百姓打官司可累了,1个房产纠纷就涉及3个诉讼。作为法官,我们特别想减少老百姓的诉累,但因现行法律设置存在问题,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冲突情形。”11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天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刘天华举例说,一家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把一套房子抵20万元的债务给张某。张某对房子进行装修后住了进去。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子以30万元卖给了王某,并给王某办理了房产证。但当王某拿着房产证去看房子时,却发现张某住在里面。无奈,他只好把张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搬出住房(民事侵权诉讼)。张某一看自己当了被告,也急了,就起诉了房地产登记部门,请求撤销王某的房产证(行政诉讼)。而在这一行政诉讼期间,张某又起诉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事合同诉讼)。
3个诉讼导致的结果是:民事侵权诉讼以等待行政诉讼裁判结果为由,裁定中止审理;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登记行为违法为由,判决撤销房产证;民事合同诉讼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民事侵权审理最后以行政判决为依据,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现在,王某每天拿着民事胜诉判决申诉。
“3个诉讼实质只为解决一个问题: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但3个诉讼审理思路不同,就必然导致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冲突的现象。”刘天华说,在审判实践中,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