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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的适用范围
时间:2010-05-21 17:38 来源: 点击: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的适用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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