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单位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
时间:2010-05-21 17:38 来源: 点击:次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
2、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
2、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窗口领取);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转让协议书(原件);
5、地价评估资料;
6、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在册情况和变更情况;
8、出让土地需提供出让合同;
9、契证、完税证明(1997年10月1日以后交易);
10、国有资产需有国资或主管部门意见;
11、需改变用途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12、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签订出让合同(指划拨土地)→公告→批准发证
四、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含公告期15天)
五、收费标准:评估费按乐计价[2005]74号、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价服 [2003]78号、土地出让金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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