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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
时间:2010-05-21 17:49 来源: 点击:

  1、引言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先后分别开展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在此基础上,各地建立了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但二者是相互独立的。二者相互独立,地籍信息的日常变更维护不方便,容易产生土地利用信息不一致,不利于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地籍信息的要求。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国土资源信息化的热点和难点。车学文等对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只是在某个方面或一些具体技术层面进行论述,没有整体构想,对系统功能、数据组织等考虑不够,也没有对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案。我国一些地方,如:江苏省徐州市、湖南省湘乡市等建立了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国土资源部也在浙江省义乌市开展了试点,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不成熟。湖南省湘乡市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投入实际运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软件也是分城镇与农村独立开发、测评的,国家也没有制定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进行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有全面、系统、宏观的理论作指导,需要有整体开发技术方案,需要解决开发路线、技术标准、系统功能、系统结构、数据组织等重大问题。笔者对湘乡市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试验,撰写此文,以与同行商榷。

  2、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面临的技术难题

  2.1调查精度或比例尺不同的问题

  城镇土地调查要求采用的是1:500比例尺的调查精度或1:1的实测精度。农村土地调查要求采用的是1:10000或者更小比例尺的调查精度。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比例尺要统一,但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精度不能损失。

  2.2坐标投影系统不同的问题

  城镇土地调查采用的是1.5°分带独立坐标系。农村土地调查采用的是国际标准的3°分带。建设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将城镇土地调查成果转换到国际标准的3°分带,才能保证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同样的,必须保证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精度不能损失。

  2.3各城镇分散分布的问题

  城镇土地调查边长投影变形值每公里不得超过2.5厘米。县(市、区)辖区内各城镇相互间的距离,近则几十公里,远则上百公里,很难用一个坐标投影系统来确保境内所有城镇的边长投影变形值不超限。

  2.4表示内容不同的问题

  农村土地,城镇内部的地籍和地形地物要素等都不予以表示;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内部的地籍和地形地物要素等都要详细表示。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必须二者兼顾。

  3、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功能

  3.1基本结构

  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有两个分数据库,即:城乡土地利用全信息数据库和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城乡土地利用全信息数据库是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与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融合后形成的数据库,以反映土地资源和土地权属信息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城镇与农村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土地权属界线、线状地物、图斑或宗地编号、农村土地登记资料等信息,不包括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内的地形地物和土地登记等信息。城镇与农村的土地信息分层存放。两个分数据库通过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互相链接成为一个整体,可以实现变更互动。

  3.2基本功能

  (1)制图功能

  输出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建制镇只能是一个图斑,城镇内部的地籍和地形地物要素不能显示。输出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内部的街道、街坊、宗地、宗地编号、土地利用类型、界址线等地籍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都要显示。此外,城郊结合部的同一土地利用信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应该完全显示一致,不能出现矛盾。

  (2)统计功能

  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能够自动完成城乡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的统一统计,并且不重不漏;而不是先分别进行城镇与农村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再用手工相加的方式进行城乡土地分类面积汇总。

  (3)登记功能

  按照规程对上地登记发证精度的要求,能够分别进行城镇土地登记发证与农村土地登记发证。

  (4)变更功能

  当城镇或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变更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时,只要更新一处信息,与之相关的土地类型、土地权属、地类符号、宗地编号、宗地属性、统计数据等所有信息都能同时变更。

  (5)管理功能。要具有扩展性,既要能够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地产市场管理等土地管理业务的需要,还要能够满足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土地利用资料的需要。

  (6)查询功能。要具有开放性、灵活性,能够提供及时、快捷、方便的服务,满足公众查询城镇或农村任何一宗地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利状况等信息的要求。

  4、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途径

  下图显示了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具体介绍如下:

  图1 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框图

  4.1分别开展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

  城镇近郊区有道路、沟渠、河流、铁路、公路等明显线状地物的,可以依这些明显线状地物为界,划定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城镇与农村独立开展土地调查。难以按明显线状地物划定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的,农村土地调查应覆盖包括城镇在内的辖区所有区域,城镇按规划区或指定范围进行土地调查。

  4.2建立城镇与农村初始土地利用数据库

  采用统一的软件;或者建库标准、数据格式一致,能够进行数据相互转换的软件,建立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要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土地规划、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应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城市规划、土地等级、土地价格、正射影像图等。

  4.3进行坐标系统转换和地类综合取舍

  将独立坐标系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转换至农村土地调查采用的国际标准分带坐标系统。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标准,将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用地、零星建设用地等进行综合取舍,并编写图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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