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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时间:2010-05-21 17:49 来源: 点击:

  (兰政发[200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おおおお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だ贾菔型恋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地测算耕地保有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集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三)体现特色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兰州市社会经济和土地资源特征,提出全市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四)注重创新原则。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题研究、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应用和规划管理等方面,充分借鉴其他省会城市编制经验,积极采用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注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研究,在技术上有突破,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五)协调衔接原则。做好四个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一是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城镇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与省、市、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四是与各项课题的协调衔接工作。

  (六)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专家建议,使规划修编工作成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基期和规划目标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4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目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并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浪费土地;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规划修编的联络、协调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成立正县级建制的兰州市国土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解决规划修编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政府成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级规划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从5月份开始启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联系协调,确保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四、工作方式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

  (一)政府协调组织。在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兰州市国土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做好具体工作。主要是及时提出和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各类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的编制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科技力量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投标;按照信息技术与业务需求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加强与专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外界发布规划修编进展的有关情况。

  (二)专家领衔。成立在一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组,承担规划涉及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估和评价工作。主要邀请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政策法规司、利用司、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省内在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

  (三)部门合作。市直有关部门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为此,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抽调一名业务熟悉的中层干部,作为修编办公室成员,及时联络协调解决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对一些与各部门密切相关的专项研究课题,各部门还应指派业务骨干参与到课题组,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课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参与课题的部门应补助适当的课题经费。

  (四)公众参与。征求各部门对修编规划的意见,并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题内容,如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村镇规划与发展、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聚集区的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区规划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专项课题研究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和课题进行调整完善。对初步成形的规划方案和较为成熟的课题,经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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