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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国林地全面推行家庭承包制
时间:2010-05-22 08:58 来源: 点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林地的承包期规定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林地实行家庭承包期限定为70年

  此次林权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林权改革要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这也是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由耕地向林地延伸,是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在林业上的丰富和完善。为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林地承包期规定为70年,这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也是目前中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

  承包经营权可入股将加大林业信贷投放

  根据新的改革意见,在林地经营上,今后将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此外,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承包公益林的农户,还将得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贾治邦透露,下一步还将大力完善林产品的种植、管理及销售体系,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据了解,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将逐步提高。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并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突破“三林”问题瓶颈推进多层面农村改革

  “当前,我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贾治邦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发展难以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林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链条上的弱势产业。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是挖掘“三林”潜力,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根本途径。“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

  据了解,2003年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2005年,江西省因林改带动全省农民的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1%。截至目前,全国有4个省份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18个省改革正在全面推开,全国承包到户的林地已超过7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0%左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多层面的农村改革。”对江西林改进行过多次调研的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说,范围上,由稻田种植业推进到了林业,由平地推进到山区。深度上,由承包制推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由单纯的农村改革推进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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