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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吕挺名誉公益诉讼案庭审
时间:2020-04-18 18:4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宁波4月17日电(见习记者 李典)“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向英烈家属及社会道歉。”4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侵犯英烈吕挺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庭审,被告曹某同意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9年8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西苕溪水域两名群众落水,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带队前往救援,在救援中,吕挺壮烈牺牲。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吕挺为烈士,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为其追记一等功。

    而被告曹某在上班时,从手机看到相应新闻后,在新闻视频评论下公然发表极端侮辱性言论,且在网民谴责后仍发表“英雄背后谁知道活着时候收了多少黑心钱”等捏造事实的言论。

    2019年8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临山派出所对曹某发表侮辱牺牲英雄的言论进行调查,同日对曹某处以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在吕挺近亲属支持下,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曹某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事实基本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以下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曹某的言论发表于吕挺被认定为烈士之前,是否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二是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曹某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是否与其言论的传播面相当。

庭审现场。宁波中院供图

    庭审现场,曹某表示对自己发表不当言论深感后悔,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向英烈家属及社会道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当被社会崇尚、学习和捍卫。而曹某歪曲、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鲁志锋表示,吕挺是否被评为烈士并不影响其作为国家英雄的实质,其对民族、国家做出的牺牲应当被特别铭记,其个人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故应以超过一般的程度予以保护。

    综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逾期不履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媒体刊登该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曹某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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