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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家子女告出版社索原稿
时间:2018-11-07 13:3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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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认为涉案画稿属职务作品 原告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曾创作《嫦娥奔月》、《白蛇传》等多部连环画的已故中国现代连环画家任率英的子女们走进了北京市二中院,与父亲生前所在单位人民美术出版社对簿公堂,索要父亲创作的、至今仍保存在出版社的连环画《钟离剑》的原稿(如图)。此前,一审判决他们败诉。庭审中,出版社表示,该作品当年是出版社确定主题并提供条件,指派在该出版社担任美术创作员的任率英完成的,属于职务作品,因此著作权不属于作者子女。

  一审:要求返还原画稿被驳

  任率英曾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任美术创作员,是出版社年画、连环画事业的开拓性人物。1964年,他经单位指派创作了连环画《钟离剑》画稿138幅。1989年8月15日,任率英去世。此后,该作品于2001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目前,该画作全套画册除封面丢失外,原稿一直由出版社保存至今。

  据了解,任率英与妻子育有七个子女,其妻于2000年去世,有一个子女也已离世。任率英的子女们认为,上述画稿所有权应属任率英所有,父亲去世后属于其遗产,原告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出版社返还画稿。但出版社表示,任率英系该单位在编人员,其工作内容系为单位创作连环画,故单位应系连环画《钟离剑》作品的所有权人。此外,自该作品创作完成已超过50年,原告要求返还作品原稿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上述作品系任率英在工作之外自由创作而成,故人美出版社主张上述作品系任率英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法院予以采信。原告亦未举证证明任率英曾与人美出版社就上述作品原稿的所有权进行过明确约定,故原告主张任率英系画作原稿的所有权人证据不足。故人美出版社占有连环画《钟离剑》画作原稿并不属于无权占有。据此,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了上诉。

  家属:合同证明归属继承人

  昨天上午,任率英的子女们都来到了法庭。老大任梦璋是我国著名油画家,今年84岁高龄。代理人当庭表示,即便该画作存在职务创作因素,原画稿也是要退还画家本人的。任率英创作的多幅作品虽然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职务作品的属性,但出版社都在作品出版后,将画作原稿一一返还。

  据代理人介绍,当年任率英创作完成涉案连环画后,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出版,此后出版社因找不到原稿无法出版。直到任率英去世前,原稿都是处于丢失状态。上世纪九十年代,原画稿虽被找到,但丢失了脚本,出版社又找到文字脚本的原作者重新编写文字说明后,才于2001年与家属签订出版合同,让《钟离剑》得以出版发行。此后,家属多次找到出版社就原画稿返还进行交涉,协商未果只得诉至法庭。

  “出版社与家属代表签订的出版合同,十分清楚地证明涉案连环画的著作权,也是归任率英的继承人所有的。”代理人表示,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即便属于职务作品,单位也仅享有在一定期限内优先使用作品出版发行的权利,在优先权到期后,权利又自动回归作者。同时,出版社对自己出版发行的作品要有政治把关、审查,但不能成为因此享有作品所有权的任何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出版社:职务作品属于单位

  出版社代理人说,当年,出版社美术创作室在当时的形势下确定了创作主题,指派任率英创作。在当时的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钟离剑》的创作主要利用了出版社提供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纸、笔和参考资料等。由于主题由出版社确定,该作品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出版社承担。参照1990年公布的《著作权法》的规定,结合特定时期的背景进行认定,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其所有权应归属出版社所有。“《民法通则》实施以后至1989年,任率英先生也未以任何方式向出版社提出过索要原稿的请求。”

  “既然都是职务作品,为何其他作品都返还了?”任率英的子女们当庭提出质疑。他们还出示老人生前一本日记,上面记载了连环画《白蛇传》的创作过程,证明该作品也是职务作品,现已捐赠给国家。

  对此,出版社解释称,该日记所涉及的《白蛇传》原稿如何认定,不能影响到对《钟离剑》的认定。且本案是所有权纠纷而不是著作权纠纷。上诉人要求返还原画稿,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画作的所有权属于他们。

  庭审最后,任家希望双方达成调解,称将画作捐赠给国家。但出版社代理人表示,出版社是国有单位,画作也属于国有资产,不能随意捐赠。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后,任梦璋告诉记者,父亲的遗愿就是找到《钟离剑》的原稿,要回画作后,他们也是要捐给国家,更好地保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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