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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以发放工资形式骗财政资金395万 被判刑11年
时间:2018-09-25 11:0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点击:

  中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王喜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

  近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喜禄犯贪污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王喜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王喜禄今年61岁,他1994年进入农大附中担任会计一职,平时主要负责学校编外人员的工资结算与发放,2017年10月30日被海淀监察委员会留置。

  被告人王喜禄于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大学附属中学财务人员,负责该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的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共计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

  庭审时,王喜禄当庭供述称,他在该学校担任会计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等。

  由于自身的工资收入不高,再加上爱人又身患重病,为了解决家庭困难,他就对单位的财务资金“下了手”。他先后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将多支出的钱款进行做账,并冒充主管领导签字,将报表送交银行,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多余”的钱款汇到了其指定的账户内。

  王喜禄还交代,这些钱他有一部分用在了给爱人看病上,先后花了大约70万到80万元,可由于爱人患“肺心病”的病情过于严重,还是没能保住性命。而剩下的钱他大部分用在了新交往的女友身上,他给女朋友的银行卡里先后转账共计100余万元,用于女友买房、买车、买包。还给自己女儿结婚用房的装修款10余万元,剩下的钱也基本上让自己挥霍了。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喜禄已构成贪污罪。一中院一审以王喜禄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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