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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6岁孩主人判赔1.8万
时间:2018-09-10 09:58 来源: 华商晨报 点击: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狗因鞭炮声受到惊吓跑出家门,将路过的6岁女孩杜某面部咬伤。杜某起诉狗的主人张某夫妇,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夫妇赔偿杜某人身损害赔偿金8927.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18927.39元。

  狗受惊吓咬伤6岁女孩 女孩索赔3万余元

  2017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13时许,辽宁6岁女孩杜某和姐姐外出经过张某家门口时,张某家饲养的狗因鞭炮声受到惊吓而跑出,将杜某咬伤。

  事发后,杜某被送到辽宁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被诊断为面部犬咬伤。

  2018年1月17日,杜某因瘢痕疙瘩又到辽宁某医院住院治疗8天。之后,杜某将张某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960.97元。

  一审判赔8000余元 伤者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夫妇饲养的狗致杜某损害,张某夫妇没有提出有效证据证明杜某的损害是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不能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应当对杜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张某夫妇赔偿杜某人身损害赔偿金8927.39元。

  2018年4月,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时虽未做伤残鉴定,但其受伤时年仅6岁,发生这样的事情必然会在年幼的心灵中留下阴影,实际已经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认定女孩严重精神损害 二审改判赔1.8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杜某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虽然杜某并未进行伤残鉴定,但其被狗咬伤时年仅6岁,作为一名幼儿,并不具备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被狗咬时肯定会受到惊吓,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伤害。且根据杜某二审提交的照片,其被狗咬伤部位集中在脸部、脖子以及牙齿等位置,尤其是其脸部经两次住院治疗仍留有两道较深的锯齿状疤痕,给其容貌和以后的学习生活均造成较大影响。

  所以,根据上述事实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本案的侵权行为给杜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杜某的伤情酌情支持10000元为宜。

  近日,法院发布二审结果,改判张某夫妇赔偿杜某人身损害赔偿金8927.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1892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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