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假协议,“空手套白狼”骗得近百万
两男子为骗取他人财物,空手套白狼,在未取得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已取得修建移动通讯基站工程,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在半年时间内骗取他人保证金近百万元。
余全系四川某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分公司负责人,朱友生系该公司员工。二人不务正业,却“另辟蹊径”,在未取得修建移动通讯基站工程的情况下,谎称该公司已拿到基站工程,并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基站修建内部合作协议、基站基础内部班组协议等,骗取他人保证金,妄图“空手套白狼”。
余全、朱友生对外谎称与中国铁塔相关分公司领导关系好,已通过他人取得多个片区的上百个移动通讯基站修建工程,工程有保障,以此骗取他人信任,先后与他人就绵阳片区、重庆片区、成都片区、川东北片区、德阳片区、眉山片区等签订了数量高达100个至300个不等移动基站的基础内部合作协议、内部班组协议,以此骗取保证金。2016年6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之内,余全、朱友生与13名被害人签订了移动基站修建合作协议,骗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工程保证金,共计91.5万元。被害人支付保证金后,到协议约定的开工之日却迟迟不能进场施工,余全、朱友生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断绝联系方式,拒不归还诈骗所得。
事发后,被害人相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余全、朱友生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于侦查终结后移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余全、朱友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遂将二人以合同诈骗罪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8月21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余全、朱友生犯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余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朱友生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