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 丈夫带朋友敲诈情敌获刑
时间:2018-08-22 09:47 来源: 华商报 点击:次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延安男子马某发现妻子有婚外情,带着四名朋友到酒店捉奸,殴打他人并敲诈勒索。近日,马某及其朋友5人均获刑罚。
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7日,宝塔区男子马某发现妻子王某有婚外情,叫来朋友段某某、王某某帮忙捉奸。3人前期跟踪王某后,得知王某和情人杨某某在延安市区向阳沟一酒店住宿。确定位置后,马某叫来曾在一派出所社区临时工作过的朋友薛某某冒充警察来开门,后又打电话叫来朋友张某某协助捉奸。
当晚11时许,薛某某穿上警服,把酒店老板找来,用钥匙准备开门。发现门被反锁后,薛某某又谎称派出所民警查房让开门。进门后,段某某将杨某某压在地上开始殴打,王某某在旁边负责摄像,马某辱骂并殴打王某。
随后,马某等5人将杨某某带到宝塔区柳林镇三狼岔,让杨某某现场打十万元欠条解决事情,杨某某表示同意。欠条内容是扣下杨某某的轿车,限期五日内拿十万元赎车,之后马某又让杨某某将身上现有的钱交给马某,杨某某将手机微信中的1000元转账给马某后被放走。
2017年12月12日,马某、段某某等人在电话中威胁杨某某,让赶紧拿钱,否则以“将捉奸视频公布到网上”、“发给杨某某家里人”等理由要挟,杨某某报案,马某等五人被抓。
案发后,马某家属将1000元退还给杨某某,杨某某表示自己有过错,对马某等人予以谅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各被告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照相关规定,判决主犯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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