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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 男子因6万元被判刑
时间:2018-08-20 10:38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欠债不还男子因6万元被判刑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清溪 王伦
  欠债数额小,履行不履行也无所谓,即使不履行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下社会上就有这么一部分人存在如上认知误区,但活生生的案例告诉大家,欠债不多,仍然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5年9月,陈某与叶某共同向邵某借款6万元,后一直未归还。2016年8月,经起诉,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方向邵某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2月,经邵某申请,永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于同月向被执行人陈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并告知陈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接到法院的通知后,陈某自知名下无登记房产,表现出一副欠债不多不以为然的态度,以没钱还款为由推诿。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陈某有一定经济能力,且在经营实体店生意,消费水平不低。2017年2月,执行法官发现陈某从银行卡内支取7.2万元使用。在掌握了陈某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后,鉴于陈某欠债不多,执行法官出于人性化考虑,多次联系陈某,苦口婆心多次劝其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陈某仍不以为然。
  “我就欠点钱而已,法院怎么可能会判我刑?”陈某嗤之以鼻,他平时道听途说,“欠债3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便心存侥幸,有恃无恐。
  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将陈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启动了追究陈某刑责程序。2017年8月,陈某被民警抓获。近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金额无关
  ■以案释法
  “没想到,就欠那么6万块钱,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不听法官言,后悔在眼前。”后悔不迭的陈某如是说。启动刑事程序后,惶恐不安的陈某通过家人立马全额履行,并取得邵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坦白如实供述罪行,且案发后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与涉案金额无关,不存在金额小就不构成该罪的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恶意拒执必将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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