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零件在家“攒枪”男子获刑3年
出于对组装枪支的个人喜好,王某先从网上学习攒枪的理论知识,后从淘宝网上多个商家购买了不同种类枪支的零部件,并在家中自行组装成两支枪状物,经鉴定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获悉,鉴于王某制造的枪支并未流入社会,也未使用该枪支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朝阳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网上购买零件攒枪
今年35岁的王某高中文化。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间,王某在位于朝阳区某产业园区办公室内,先后多次从淘宝网站不同商家购买高压气瓶、瞄准镜、消音器等不同种类枪支零部件,并在通州区家中自行组装成枪状物2支,经鉴定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2017年5月15日,王某被民警查获。后民警分别从王某放置在园区地下物业库房铁皮柜内起获枪支1支、铅弹300发、铅丝10根、气筒1个,并在王某家中等处起获铅弹模具1套以及枪支1支。
据王某供述,因为喜欢组装仿真枪,所以自己购买零件自行组装。其先从网上学习攒枪的理论知识,也就是从网上搜索一些组装枪支的评论和组装枪支的图片,弄明白一把枪都需要什么零部件,然后通过百度搜索到淘宝网的商家链接。
王某称,购买零件之后,他就在家中组装,“两支仿真枪都击发过,我都是在家里对着墙打的。制造这两把枪就是出于爱好。”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不是非法制造枪支罪,其持有枪支系出于个人爱好,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免与刑事处罚。
法院认定其制造枪支
针对辩护意见,法院对于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法院认为,枪支在我国属于严控物品,绝大多数人接触不到枪支,更谈不上轻易组装枪支。虽然各零部件都不是王某所制造,但是将这些零部件组装成为枪支,包含一定的创造性劳动。
其次,王某所购买的零部件来自多个网络商家,并非购于同一商家的成套散件,更加显示出其相关技能性。再次,王某将其中的“秃鹰”进行改装,由原来使用钢珠改为使用铅弹,解决了钢珠容易从枪膛滑脱的问题,从而也提高了枪支的性能,这也体现出王某行为的技能性。最后,《枪支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造枪支包括变造枪支和装配枪支的行为。综上,王某的行为属于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鉴于王某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其制造的枪支并未流入社会,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使用该枪支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