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卖掉亲闺女 又伙同医生卖女婴
时间:2018-07-26 11:51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卖掉亲闺女,又伙同医生卖女婴
  因重男轻女,狠心将自己的私生女卖给他人,后因朋友不能生育,又“热心”帮忙联系妇产科医生,将他人欲“送养”的婴儿介绍给该朋友抚养。2018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法院对被告人李维光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孙晓雯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亮、韩铭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维光、孙晓雯违法所得的1万元、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在山东济宁,李维光和妻子有一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在邻居眼里,李维光一家虽然不是大富大贵,可也算过得幸福美满,可在李维光心里却有一件事不舒心——没有儿子传宗接代。李维光一直想再要个儿子,可妻子却不能生育了,此时李维光认识了小芳(化名),希望她能给自己生个儿子。
  不久,小芳怀孕了,在某医院妇产科顺产生下一名女婴。一看是女婴,李维光的心瞬间凉了。当时刚20岁的小芳,年龄尚小,又没有和李维光结婚,女婴的安置让她犯了愁。
  李维光哄骗小芳说,女婴的身体不行,活下来的可能性不大,为了不让她伤心,她最好先出院,后面的事他来处理。不久,李维光向小芳谎称女婴已死,其实他将女婴卖给了韩铭,得到1万元。
  2011年,李维光和李亮两家曾经都在兖州区某镇租房子住,老家又是同一个乡镇的,慢慢地两家就熟络起来。在一次聊天中,李亮说妻子一直怀不上孩子。
  2013年,李亮去找李维光玩,聊天中再次叹气说至今还没有孩子。
  “可以去抱养一个,愿意花钱不?”李维光问。
  “抱养孩子”,这是李亮之前没有想过的,李维光的这一句话让他动了心。为了要孩子,李亮夫妻俩没少往医院跑,花的钱也不少,眼看年龄也不小了,李亮越想越觉得,不如花钱抱养个孩子。“哥,麻烦你给帮忙留意着,看有没有愿意送养孩子的。”
  “热心”的李维光随即表示此事包在自己身上。
  之前小芳生产住院期间,李维光认识了该医院妇产科主任孙晓雯。李亮走后,李维光拨通了孙晓雯的电话,询问医院是否有人家不想要的女婴。
  没过几分钟,孙晓雯给李维光回电话了:医院里刚好有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家里不想要了,如果你们想要就来看一下孩子,但是需要4万元的营养费给女婴父母。
  李维光立即把消息告诉了李亮。当晚。李亮夫妻俩及李维光就来到了孙晓雯所在的医院。
  在确认孩子的健康状况后,李亮当即给了孙晓雯2万元。第二天,李亮到医院去拿女婴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再次给了孙晓雯2万元。
  到案后,李维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他想不明白,“送养”自己的女儿也犯法吗?检察官解释,李维光虽然名义上是将女儿“送养”他人,但实质是把女婴当商品一样进行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后李维光收取对方1万元,构成拐卖儿童罪。
  而在第二起案件中,孙晓雯和李维光属于共同犯罪。孙晓雯是医院妇产科主任,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过李维光的介绍,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婴以4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亮,并为女婴办理了以李亮夫妻为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根据现有条件,已无法查证女婴父母的信息,而孙晓雯、李维光二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收买婴儿的李亮、韩铭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目前,李维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