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长辛店镇长辛店村村委会原主任金某,利用其主管该村拆迁的职务便利,违反拆迁政策,将她名下宅基地的拆迁安置由安置房补偿改为货币补偿。同时,又在其婆婆名下宅基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将《安置方案》生效后迁入的户口认定为安置人口,骗取安置补偿款216万元。一审因贪污罪获刑6年后,金某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两处宅基地被纳入拆迁
今年57岁的金某大学文化,自2010年6月担任丰台区长辛店镇长辛店村村委会主任,2009年12月担任长辛店村党总支书记,2013年连任。一审判决书认定,2011年,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接受政府授权开发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房(长馨园)项目,金某名下的长辛店村宅基地在此项目用地范围内。第二年,北京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政府授权开发长辛店棚户区A地块项目,金某婆婆袁某名下的宅基地在此项目用地范围内。
为完成腾退安置工作,长辛店村党总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方式制定了《安置方案》,并于2011年12月3日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安置方案》规定,在腾退范围内有正式户口、正式住房并长期居住的人,可以认定为被安置人口;对方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生效前存在的户口予以认定,之后除符合政策规定外,其他户口不予认定。同时规定,与本村具有常住户口的村民合法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的非本村户口的本市及外地人员也可认定为被安置人口;被安置人口在长辛店镇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安置补偿有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拆迁前迁户口骗拆迁款
在长辛店村拆迁过程中,金某身为丰台区长辛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宅基地腾退补偿认定工作组组长,利用其主管长辛店村腾退补偿安置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拆迁政策,将其名下宅基地的拆迁安置由安置房补偿改为货币补偿,又在其婆婆袁某名下宅基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将《安置方案》生效后迁入的户口认定为安置人口,并进行分户安置,从而使其家庭在正常腾退安置的基础上多获得安置补偿款216万元。
据了解,金某在其宅基地拆迁之前,将公公的户口迁入,公婆二人都享受拆迁补偿,金某名下就有包括她一家三口和公婆在内共5户安置人口。在认购拆迁安置房和获得补偿款之后,金某又利用职权,将安置房补偿变更为货币补偿(零人口安置)。此后,她又将丈夫的户口迁入婆婆的宅基地,使得一家三口重复安置,以获得更多的安置补偿款。
被判贪污罪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金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处罚。据此,判处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金某退赔被害单位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北京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6万元。
判决后,金某提出上诉,称其两处房产均是合法建筑,按照腾退政策进行的拆迁,不存在重复安置的情况。其未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希望二审改判无罪。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在明知违反《安置方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将在时间节点后迁移的户口认定为安置人口,在不符合零人口货币补偿安置政策及分户安置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两种方式,骗取了超出正常安置补偿的安置补偿款216万元。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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