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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法庭追打律师 5人被判扰乱法庭秩序罪
时间:2018-07-18 13:40 来源: 澎湃 点击:

  犯了法被告上法庭,还在开庭之时当庭殴打对方律师?


  6月25日,潘强等5人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全省首起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

  事件还原

  该案公诉人、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永平介绍,潘强、张武、黄三、胡大等人都是当地的个体商户,因销售的商品上贴、印有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图标,先后被告上了法庭。这些被起诉的商户认为,自己是遭到他人的恶意职业打假,对法院立案、审理、判决相关案件十分抵触,认为案子都是律师编造出来的,是故意“敲诈”,并自发建立起所谓的维权微信群,用于相互沟通、联络。

  当潘强接到传票,愤怒也随之蔓延,他火速在群里发了一条“维权消息”,其他人纷纷响应。

  2017年10月11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公司)诉镇江市丹徒区某超市(潘强系该超市经营者)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广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律师、被告潘强等人到庭参加诉讼。张武、黄三、胡大等个体商户及潘强的亲友叶丽等,共20多人也到镇江中院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潘强几次对彭律师进行言语攻击,法官都进行了阻止并予以训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午12时许,法官敲下法追宣布闭庭。

  随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交给潘强阅读、签字,彭律师尚未离开原告席并等待阅读、签字庭审笔录。此时,旁听人员张武、叶丽、黄三、胡大等未经准许进入审判区,与被告潘强一起殴打彭律师,在法官出面制止过程中,上述被告人仍追打彭律师至隔壁第九法庭,并将彭律师打倒在地,致使法庭秩序严重混乱。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10月11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对潘强等人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立案侦查,12月28日,向京口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害人彭律师对五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予以谅解,放弃所有赔偿,要求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将潘强等人提起公诉。6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6月25日,京口区法院依法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公诉人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保护法庭安全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

  五名被告人在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结束后诉讼参与人阅读庭审笔录期间,不能控制情绪而大闹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且不听承办法官制止,继续追打诉讼参与人,属于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的行为,五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均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此外,当事人如果对判决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申请检察院抗诉等合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切不可在庄严的法庭上无端地抒发情绪。(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京口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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