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杀害七旬母亲 受审称被母亲长期打骂
时间:2018-07-13 10:36 来源: 新京报 点击:次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因涉嫌杀害76岁的母亲,58岁的李某某今日(1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他在庭上自称长期受母亲打骂,因一时失控将母亲从二层楼梯口推下,又用手捂住她口鼻,致其死亡。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发去年10月10日。公诉机关诉称,当日下午,李某某在其西城区家中,因琐事与其母尹某某(殁年76岁)发生矛盾,后将尹某某从二层楼梯口推下,使其从楼梯滚落伤及双侧肋骨、骶骨、左侧腰大肌,并双手闷堵尹某某口鼻,致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10月11日,李某某被太原铁路公安局查获归案。同年10月12日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李某某称,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年轻时因精神分裂曾在安定医院治疗。母亲常年在家中乱打乱骂,家人相继离开,近三年只有自己一人陪同照顾。
李某某称,事发当天,因为琐事,母亲站到二楼楼梯口骂他。“我突然失控了,就把她从楼梯口推了下去,又用手捂住她口鼻,捂了大概10多分钟,人没气了。”发现母亲死亡后,他出门买了个手提箱,收拾几件衣服离开。
庭审最后,李某某辩护人提供了一份“请愿书”,由李某某的儿子、姐姐、弟弟三人联名,表达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理。公诉机关认为,家人的谅解可以考虑,但不应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虽然被害人有长期谩骂行为,但不足以构成李某某故意杀人的理由,何况两人是母子关系,这于法于理均不能成立。”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