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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友减刑他铤而走险 证明信上盖假章
时间:2018-07-13 09:30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为好友减刑,他铤而走险
  证明信上盖假章
  “你们去开个家庭困难证明,年前送过来,我就能早点出来了。”2017年8月的一天,服刑犯李建国的一封家信牵动了一家人的心。最终,“热心”帮忙的钱国栋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获刑。
  “准备了几天之后,开具的证明就差民政局的一个公章了,但人家说不符合规定,不给盖章。”李建国的儿媳赵金荣说。原来,经审核,当地民政局认为李建国家不符合困难家庭条件,对其减刑证明不予盖章。
  盖章未果后,赵金荣想到,听李建国的朋友钱国栋说过,他曾经办理过类似的证明,于是打电话给他,让他帮帮忙,钱国栋没多想就满口应承下来。赵金荣随后把尚未盖章的证明信送了过去。原来,钱国栋和李建国是10多年的好友了,两人曾因犯盗掘古墓罪于2014年一同被判刑,钱国栋于2016年12月刑满释放。
  到了民政局,钱国栋也得到同样的答复。就在一筹莫展之际,他忽然在某公共厕所内看到一则小广告,上面写着代办各种证件。
  “我就打电话过去,问能盖民政局的公章吗?对方说能盖,最低100块钱,我讲价到50块钱。他到我这边的一处公厕拿走证明去盖的章,之后又给我送回来的。”钱国栋到案后坦白。
  盖完假章后,钱国栋将证明信拿给了赵金荣。随后,李建国家人将证明送到某监狱。
  “2017年12月13日,我局接到某监狱移送的公函。我发现,其中几张证明信上盖有我们民政局的公章,经辨别发现是假章。”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
  日前,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邹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钱国栋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办案检察官介绍,钱国栋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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