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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面馆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8-06-28 08:33 来源: 新京报 点击:

 
  武汉“面馆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案发近1年半,武汉“面馆杀人案”迎来判决。6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行凶者胡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加上有法定从轻情节,故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2017年2月18日,武昌火车站附近,时年22岁的胡某因口角纠纷,以残忍手段杀害面馆老板姚永胜,并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带走。其后,司法鉴定结果表明,胡某是精神障碍者。
  受害者的妹妹姚芳告诉新京报记者,哥哥突然离去,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家人尽管有继续追究民事赔偿的想法,但因无力打官司,对于下一步的打算,目前仍在犹豫中。
  找工作被拒后行凶
  悲剧发生在中午12时25分,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的武南一村,22岁的胡某用极端残忍的手法,将面馆老板姚永胜杀害。
  武汉市公安局通报,2017年2月18日中午,胡某因口角纠纷,持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砍死。
  现场视频显示,行凶后,胡某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蹲在面馆门口,前后长达十多分钟,身旁放着沾满血迹的菜刀,等待警察的到来。
  新京报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当日约12时40分左右,两名巡逻的警察接报后赶来,并带走行凶者胡某。
  此时,姚永胜时年12岁的儿子正在家中写作业,听到外面的声音后,赶出门外,见到躺在地上的尸体,随后给姑姑姚芳打电话。
  姚芳回忆,案发前自己正在工作,下午一点多左右,收到消息后到达现场。“看到哥哥的身体用布盖着,但那个身形一看就是我哥哥。”她说,自己“当场晕倒”,很长时间才回过神来。
  关于胡某行凶原因,有传言称,因一碗米粉的售价,双方出现言语争执。不过,记者此前从武昌警方及受害者家属的辩护律师处获悉,调查结果表明,胡某杀人前,曾试图到姚永胜的面馆找工作,遭拒绝后行凶。
  行凶者为精神障碍患者
  案发后,胡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并移交检察机关。
  胡某家住四川省宣汉县三墩乡,其父亲提到,2016年10月26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曾向胡某颁发残疾人证,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后,警方为胡某做精神鉴定,结果显示IQ值为69,属于“轻度智能低下”,“头颅平扫未见异常,脑电图正常”。根据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胡某评分为25,属于“部分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评定为38分,属于“部分丧失”。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系统第三版”,胡某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胡某作案存在一定现实动机,未丧失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但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起因简单、缺乏预谋、不择场所、单独作案、当场抓获等特点,对自己当时作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
  据此,鉴定结果显示,胡某基本丧失自我保护能力,“但不是在幻觉或妄想影响下作案,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姚永胜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曾向记者透露,在会见胡某时,对方曾有过思维逻辑混乱的情况,但时好时坏,是“间歇性的”。
  一审被判死缓
  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首次开庭审理。胡某辩护律师于秋介绍,庭审从上午9时15分开始,持续超过4个小时。
  庭审中,公诉方提出,胡某因前往面馆找工作遭到拒绝而不满,最终报复,“手段极其恶劣,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于秋为胡某作罪轻辩护,希望法院轻判。胡某提出,个人可出4000元赔偿。受害方则称,胡某家人案发后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因而提出超过10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案件于6月27日宣判。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胡某辩护律师及受害者家属处确认,胡某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于秋律师表示,武汉市中院在判决中,既没有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也没有认定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法院一审认定,胡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及自愿认罪等,具有从轻量刑情节。
  法院认定,胡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限制减刑。此外,法院判处胡某赔偿姚家丧葬费25000余元。
  于秋律师表示,一审判决保障胡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应有的权益,目前胡某家属未有上诉决定,“具体是否上诉,要再跟家人商量”。
  ■ 对话
  面馆老板妹妹:
  已欠下不少外债 是否追偿仍在犹豫
  作为被害方代表,姚芳昨日旁听了庭审全程。宣判后,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未支持家属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尽管最终的结果并不能算是满意,但鉴于打官司已欠下不少外债,宣判后会不会继续追偿,自己也有些犹豫。
  “哥哥是家里顶梁柱”
  新京报:家人和你如何看待一审判决?
  姚芳:不满意。量刑太轻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法院没有支持我们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只支持了25000多元的丧葬费,赔偿这块是明显不够的。
  新京报:行凶者庭上表现如何?
  姚芳:他没有表态,也没有说一句话,全程比较平静,也没有道歉和悔罪。其实看到这些,我心里不是很好受。
  新京报:案发后胡家与你们接触过吗?
  姚芳:没有任何接触,没有道歉,也没有主动赔偿。
  新京报:这事对你们一家产生了怎样的改变?
  姚芳:哥哥本来是我们一家的顶梁柱。我们这个家庭比较特殊,哥哥在2010年离婚,我也是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家里老人身体都不好,经济上一直依靠哥哥的面馆收入。
  “最可怜的是孩子”
  新京报:除了经济上,还有其他影响吗?
  姚芳:最可怜的是哥哥的儿子,也就是我侄子,今年才13岁,看到了案发现场,几乎可以说留下了一辈子的阴影。
  侄子成绩下降得非常厉害,以前排中上等,现在完全学不进去。哥哥离婚时他才5岁,从小就失去母爱,后来又失去父爱,心理创伤非常大,不怎么跟人接触,感觉现在有些自闭。
  新京报:家里现在的经济来源是?
  姚芳:侄子算是无父无母,暂时跟我一起过,我自己还有两个孩子要养,一个15岁一个10岁,都是要花钱的时候。现在主要靠我在武汉打零工,做了两份,每月能挣3000元不到,一天多的时候要工作16小时,我也不知道这样还能撑多久。
  新京报:有进一步的打算吗?
  姚芳:之前有想过继续申诉,要求杀人者赔偿,但现在的经济情况,已经不允许我们家这样做了。因为打官司,加上老人看病,现在我有大概30万元外债,如果继续索赔,还要花打官司的钱,还不一定能要到多少,所以现在有些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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