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购买房屋2年后,原房主林女士(化名)的儿子陈先生突然出现,并将购房者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李先生腾房过户。此时李先生才知道林女士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卖房这事监护人并不知情。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长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今天的庭审中,李先生在庭上提出诸多疑点,其中一条让人费解:林女士在卖房过程中,作为儿子的陈先生从未出现,而是由老人的外甥覃某陪同,老人在交易过程中从未表现出异常,她的外甥没有透露老人患有精神疾病,而覃某已于2018年1月死亡。
原告:母亲卖房我不在场
上午9点庭审开始,林女士并未出庭,其儿子陈先生及另一位代理人出庭。
2016年9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房山加州水郡小区,购买了77岁的老人林女士名下的一套住房。两年快过去了,已拿到房本且入住、还贷的李先生,突然接到老人儿子陈先生的诉状。
陈先生,称自己母亲患精神疾病多年,卖房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这事,作为母亲监护人的自己并不知情。陈先生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李先生腾房过户。
陈先生出具了一份2015年的司法鉴定书,鉴定书上的结论是:林女士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陈先生表示,母亲患精神病30多年,一直靠药物维持,在出售房屋时也未有其子女的陪同,未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作为监护人的他最近才得知母亲将房屋出售,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但母亲至今未能说出房款是否给清等相关事实。
陈先生还表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房屋走上法庭了,之前,母亲将位于朝阳区的房屋出售时,陈先生将母亲告上法院。
陈先生说,他3岁时候,母亲就跟父亲离婚,他一直跟着父亲生活。21岁的时候,母亲单位领导找到他,说母亲得了精神病,他就把户口迁到了母亲处,母亲单位给了一套两居室。
1998年房改,说房子要卖,他就借了3万元给母亲买了房子。
后来房子被母亲卖出后,他调查得知房子购买价格为4.6万元,便找到母亲和覃某,要求给他的份额,但是母亲不给,于是陈先生就将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房协议无效,但是后来他撤诉了。
“覃某怎么跟你母亲一起生活在一起的?”法官问,“我也不知道,应该是覃某将我母亲控制了。”陈先生说。据悉,2018年年初,覃某已经死亡了。
陈先生表示,目前,他已经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
被告:老人卖方过程表现很正常
今日庭审,李先生亲自出庭。他表示林女士虽然被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不能否认其所有行为无效。
在法庭上,他对陈先生作为代理人的资格提出了异议,称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是监护人,并要求林女士本人出庭,但这一要求被法官当庭驳回。
“2016年8月,我和妻子到房山长阳一带看房,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李先生说,经过和房主林女士的商议,最后确定交易价格为175万元,“这个价格并没有低于市场价格。”
李先生说,2016年8月14日,在中介公司和林女士及其侄子夫妻俩的见证下,他和房主林女士签订合同。
“从2016年8月14日到2016年11月15日长达三个月的交易过程中,我们和林女士的交流有四五次,她商议价格、签字画押都正常,丝毫没看出精神异常。”李先生说,“没人告知我林女士有精神疾病,老人也没说自己还有个儿子。”
目前李先生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房本,并且已经入住和还贷。李先生说,自己是善意取得涉案房屋的,在整个过程中,林女士的代理人陈先生都没有出现过,自己至始至终都不知道林女士还有一个儿子。
作为第三人的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代理人称,在购房的整个过程中,林女士都在,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任何问题,或看出来有病,而且在交易过程中,林女士都有她的外甥陪同,因此中介公司认为购房合同有效。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