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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用兄长身份证登记 被诉离婚遇麻烦
时间:2018-06-08 09:10 来源: 成都商报 点击:

  18年前,眉山洪雅的张小芳(化名)和丈夫易某乙(化名)登记结婚。当时易某乙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了其哥哥的身份证登记领证。如今,张小芳想离婚却遇到了麻烦。6月7日,该案在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99年1月,张小芳与易某乙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3月22日,两人登记结婚。根据结婚证显示,男方却是易某乙的哥哥易某甲(化名)。

  为何结婚证上是其哥哥的名字?张小芳回忆说,当时因为易某乙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他便拿了哥哥易某甲的身份证,一起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

  对此,易某乙却称,自己也记不清当时为何拿哥哥的身份证去登记,可能是拿错了,但当时确实自己不够年龄。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易某乙出生于1979年2月13日,至2000年3月22日登记结婚时,易某乙刚过21岁,确实没有达到男方22岁的法定结婚年龄。

  不过,虽然结婚证的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易某乙的哥哥,但是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张小芳和易某乙的合影,两人予以认可。

  虽然结婚证上男方信息不对,但平时结婚证也基本没怎么用。

  然而,去年四月,张小芳向丈夫易某乙提出了离婚。“他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做好丈夫、没有做好父亲,也不尊重和孝敬老人。”张小芳认为,她和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

  张小芳想要离婚,易某乙却不同意。张小芳称,她曾找相关部门咨询,因为结婚证上是她和易某甲的名字,需要她和易某甲两人一致签字同意即可。

  不过,张小芳找到易某甲时,易某甲以“不关我的事”予以了拒绝,而易某乙也坚持让哥哥不同意签字。这让张小芳非常无奈。

  今年5月,张小芳将易某乙告到了洪雅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张小芳和易某甲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张小芳和易某乙的婚姻关系成立,并要求离婚等。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在庭审后没有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蒋麟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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