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云南首例虚假诉讼入刑案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8-06-06 08:4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点击:

云南首例虚假诉讼入刑案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中新网昆明6月5日电 (缪超 谭书明 杨绿俊)记者5日从云南省彝良县法院获悉,近日被告人覃某书犯虚假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因虚假诉讼获罪入刑的,被告人覃某书案,在云南省属首例。
  2016年8月,彝良县法院荞山法庭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作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覃某书诉称,张某华向其借款40000元至今未偿还,有张某华签字“借条”为证,被告张某华辩称从未与原告签订过40000元借款事实,借条系原告伪造。经法官初步审查,借条有篡改痕迹,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某华因修建房屋资金不足向同村覃某书借款10000元,由其父张某贵担保。2015年,张某贵还给覃某本息共计12000元,覃某书写了一张算账的字据便条给张某贵。
  2015年6月,覃某书手持将10000元篡改为40000元的借条,向张某贵索要无果后,向彝良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贵、张某华赔偿本息共计50000元。
  经鉴定,借条中40000元的“4”是由“1”添加形成,“大写肆万元正”字迹也为添加形成。覃某书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聘请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借条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果与法院委托鉴定结果一致,遂依法对覃某书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书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向其借款的凭据自行修改后,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妨害了司法秩序,占用司法资源,又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