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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言论引纠纷大V对簿公堂王利芬索赔5万余元
时间:2018-05-08 11:52 来源: 北京晨报 点击:

  微博言论引纠纷 大V对簿公堂

  央视原主持人王利芬认为被告所发微博侵犯其名誉权 要求道歉并赔偿5万余元

  因微博言论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多,昨天又有两位“大V”因为微博言论对簿公堂。不久前,央视原主持人王利芬称,自媒体人丁辰灵发表关于王利芬本人及《赢在中国》栏目的言论与事实不符,遂将后者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不满对方言论 要求道歉赔偿

  原告王利芬诉称,被告系新浪微博加V实名认证为“丁辰灵”的微博博主,新浪认证的个人身份信息为“REDBANG网红商学院创始人、天使投资人、微博签约自媒体”。去年1月26日,被告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关于王利芬老师,我想揭露当初她的无耻行径!”的侵权微博,捏造原告在2013年创办的《赢在中国蓝天碧水间》活动中给“多位选手各种下套,引导他们出丑”,让“江苏卫视亏了6000万元”及“吃人血馒头”等事实,且上述措辞具有明显的人身侮辱性质,超出正当评论、批评的范围。

  原告称,其创办的这档节目在业界有良好口碑,获得了观众好评,而且还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2013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栏目”奖。被告的微博公然丑化原告人格,其微博粉丝量高达70余万人,必将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综上,依据《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刻删除涉案微博,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万余元。

  被告 否认捏造事实 坚称没有侮辱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对于起诉,丁辰灵代理人表示,被告所发的微博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诽谤、侮辱行为,因此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作为节目主创团队人员,通过节目的设定使多位选手出丑一事是属实。”丁辰灵一方称,该节目的另一选手此前就发微博称,节目让很多选手丑态百出,根源是节目组的设定所致,是为了眼球效应。“节目播出后,节目官方公开发表微博称,有选手更改规则,导致这名选手多次在微博中澄清事实,也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下评论。该节目胡乱剪辑,歪曲事实,给选手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

  丁辰灵代理人还认为,被告在微博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原告的语言,不存在侮辱原告的情形。被告在微博中所述“吃人血馒头”等用语,并非是丁辰灵首次使用。“原告在去年1月就创业者‘茅侃侃自杀’一事,写了一篇10万余字的网文,由此遭到网友一边倒的批评,很多网友当时使用了‘人血馒头’之类的词。因此被告仅是引用,并没有捏造任何事实。”

  此外,丁辰灵一方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没有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的微博内容完全来自客观事实,并未捏造事实且转发、评论总量较低。即使原告社会评价有所降低,也与被告发布的微博没有因果关系。”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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