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10次未查出胎儿缺陷产妇状告医院获赔50万
时间:2018-05-03 09:2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点击:次
产检10次未查出胎儿缺陷 产妇状告医院获赔50万
新生命的诞生往往伴随着全家的喜悦和期待,但对于罗某一家却因此陷入了悲痛:日夜期待的新生儿一出生便没有左脚。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并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
原告罗某自怀孕起便在恩施州某医院建立产检档案并定期产检。自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其在该医院产检十次均未被提示或告知胎儿先天发育存在问题。但孩子出生却没有左脚,并被诊断为先天性左足缺失畸形。罗某夫妇认为医院在十次产检中没有发现胎儿严重缺陷存在重大过错,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等共计五百余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一度激化。罗某认为医院在此次事件中负主要责任,院方认为胎儿缺陷是先天的而不是医院导致,不应当负主要责任。
审理中经双方共同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过错参与度和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果为被告在对原告罗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过错),与罗某生育缺陷婴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过失参与度系数值可为10%-20%;罗某孩子残疾程度为六级。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并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孕妇委托医院定期为其进行产前检查,医院基于双方服务合同为其胎儿健康进行实时监控,是医院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并非医院医疗手段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原告夫妇因出生的孩子先天残疾而加重了生活负担和心理压力,医院对此确有一定责任。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医院向原告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0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记者程勇 蔡蕾 通讯员 常唯一 卜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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