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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培训受伤,医疗费谁来承担?
时间:2018-04-17 11:04 来源: 北青网 点击:

临近高考,贵阳一高三女孩小雨,到一艺术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不料,在培训过程中意外摔伤。
培训老师和学校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却不再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女孩家人只好将老师与培训学校告上法庭。
近日,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参加艺术培训,意外摔倒
2017年8月,为准备参加艺术类高考,小雨的父母在贵阳为她找了一家艺术培训学校,双方签订了《艺术培训保过合同书》,协议签订后,小雨的父母依约交纳了1.3万培训费。
随后,小雨开始在培训学校培训。2017年9月,小雨和往常一样,来到培训学校培训。老师让同学们依次翻后桥(一种基础性舞蹈动作,难度系数不高),并从旁辅助。
第一轮大家都顺利过关。可没想到,再次轮到小雨翻后桥,却突发意外,小雨受伤摔倒在地。
老师立即将小雨送至医院治疗,电话通知了小雨的父母,并垫付4万余元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谁来付?
经鉴定,小雨因外伤致左侧髌骨脱位,股骨、胫腓骨骨髓水肿及内侧半月板损伤、前交叉韧带及腓侧副韧带损伤,属十级伤残。
医院建议,小雨出院后要静养3个月,避免过度承重、屈膝,避免碰撞或挤压右膝,避免剧烈运动。并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康复锻炼。
虽然看着高考越来越近,可小雨的伤需要长时间的休养和康复锻炼,无奈之下,小雨的父母只好为她办理了休学。
后续治疗、康复、检验……样样都得花钱,于是,他们找到培训学校和老师,协商赔偿事宜。
培训学校认为,他们无论从硬件设施还是师资配备方面,均完全符合办学要求。当天,培训老师对小雨进行正常的教学指导,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且在事发之后,第一时间将小雨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4.4万元医疗费。同时通知了小雨的监护人,已尽到了必要的救治义务和告知义务,不应当再承担其他责任。
老师认为,当天,每个同学做动作时,他都从旁辅助。小雨的受伤是一起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
多次协商无果后,小雨家人将培训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后续治疗、康复、检验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就本案而言,舞蹈作为一种表演艺术,不仅具有技巧性,而且具有风险性;而小雨在本案事故发生时已年满17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选择舞蹈作为高考专业,是建立在对舞蹈艺术有一定了解以及自身具备一定的舞蹈功底的基础上所进行的选择。故在签订协议时,对训练的项目具有风险性是有预见的。小雨未对培训项目提出异议,并按照培训老师要求进行训练,从其心理状态来说,是自愿接受项目培训并愿意承担培训期间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的。
另从本案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小雨在训练过程中无重大失误,其练习的翻后桥不属于高难度的舞蹈动作,只是舞蹈训练的一般动作;而培训老师作为教导老师,按照培训项目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一直从旁扶着小雨的腰进行辅助培训,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小雨送进医院治疗以及通知原告的父母并垫付了医疗费,积极采取了救治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扩大,其行为不存在过错。
综上,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均不存在过错,且本案事故的发生也不具有预见性。鉴于小雨与培训学校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培训学校依法应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协议约定的义务,尽可能保障原告的安全,对小雨在培训过程中的意外受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经计算,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和老师赔偿小雨1.89万元。(作者 孟剑飞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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