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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未成年继女两年被抓 声称孩子是自愿
时间:2018-04-04 13:45 来源: 北青网 点击:

  十四五岁的小姑娘

  本应享受美好的校园生活

  可对小美(化名)来说

  每天都在惶恐中度日

  在长达两年时间里

  她频繁遭受继父的性侵!

  电话那头,这个朝夕相处的男人告诉她,15岁的女儿往后要独自跟他生活。

  邓某觉得既荒谬又可怕,找到小美反复追问后,才得知女儿竟被何某侵犯了两年之久。

  同月19日,海盐县公安局接到邓某报警,并将嫌疑人何某抓获归案。

  何某是如何在她眼皮子底下对小美伸出魔爪的?

  2006年,离异的邓某在老家认识何某,两人尽管没有登记结婚,但生活在一起,不久后,有了小女儿小洁(化名)。

  而邓某还有一个大女儿小美,系邓某与前夫所生。

  由于邓某与何某长期在海盐打工,2015年春节,两人将小美从老家接到海盐一起生活。

  “他对小美很好,经常给她钱花,还买过一部手机给她,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反倒是一般。”

  由于工作性质,邓某经常早出晚归,平日里与女儿接触的时间不多,但她没有深究,谁料何某早已将魔爪伸向了小美。

  “那天妈妈上班去了,继父给了妹妹钱,让她出去买零食和烟,屋子里只剩我和继父两个人。妹妹出去后,继父看我的眼神很怪,用老家方言说了很下流的话,之后不顾我的反抗强奸了我。妹妹和妈妈回来后,我也没敢提这件事,这是我第一次被继父侵犯,这次之后(何某的性侵行为)就变得频繁了。”

  小美说,她也曾大叫和挣扎过,但继父力气很大,并警告威胁她:“你想这事让整栋楼的人知道吗?”,小美之后便不再敢大叫。

  何某落网后,始终没有悔过之心,三番五次为自己辩解,“我这么做都是因为邓某平时对小美太差,我跟小美关系很好,小美是自愿的。”

  然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

  自何某第一次奸淫小美,至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小美都未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故无论小美是否自愿都已构成强奸罪。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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