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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办残疾军人证花4万 打官司讨回2.5万
时间:2018-03-23 09:22 来源: 燕赵晚报 点击:

  违规办理残疾军人证
  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本报讯(记者 李兵)残疾军人证是用于证明残疾军人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证件。退伍的邓某为了享受到该证带来的便利,找到“有能耐”的战友非法办理。不成想,非但证件没有办下来,邓某还为此支付了大量现金。
  邓某和郝某曾是战友,2011年二人退役后,邓某找到“有能耐”的郝某,求他帮忙为自己办理一个残疾军人证。双方书面约定,如果办理的残疾军人证(六级)为真且有效,邓某向郝某支付的40000元为郝某佣金,且补助款全额为郝某所有。如果郝某在2015年11月前不能把残疾军人证办下来,郝某就必须返还40000元。然而7年过去了,郝某一直未能给邓某办理下来残疾军人证。为此,两个人之间产生了不小的矛盾。近日,邓某将郝某起诉至石市长安区法院,要求郝某返还委托办理证件支付的钱款及违约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约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郝某并非是办理残疾军人证的工作人员,邓某明知这些情况,却依旧让郝某帮忙办理残疾军人证,是非正常途径的违法行为,因此,双方基此签订的合约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郝某因该合约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虽然合约写明给付郝某费用共计40000元,但庭审中,邓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数额,且郝某只认可收取原告共计2.5万元,故郝某应当返还原告2.5万元。由于合约无效,原告亦有过错,法院对邓某主张的利息、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不予支持。
  长安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韩立芹表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他人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投机取巧、违规操作行为到头来只能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同时,单位和个人如果通过非法手段为他人办理相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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