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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公身亡70万赔偿金引发两场诉讼
时间:2017-11-23 11:19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点击:

 

如果靠种地为生的话

一年到头最多能赚3000来块钱

所以李富深那70万赔偿金

对他们来说是天文数字


无争议的分配

2016年9月14日,在工地上打工的李富深,因为触电从高处坠地身亡。李富深在家排行老五,常年在外打工。两年前和同样在西双版纳打工的老乡冯大妹相识,组建了家庭,并生了儿子李玉景。

听到李富深出事的消息后,李富深的大哥、二哥和四哥带着母亲的授权委托书赶过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最终用工单位同意向李家支付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万元。

 

冯大妹说,在拿赔偿款时,用工单位要求他们提供一个赔偿金的分配方案,不然不给钱。为此,李富深的3个哥哥李付庄、李付银和李付兴与冯大妹签订了《一次性补助金分配协议》,分配情况如下:李付庄、李付银和李付兴各分得20万,总计60万元,冯大妹分得10万元。该协议称,经友好协商,就李富深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对此分配情况绝无疑义。

 

虽然只分到了10万元,但冯大妹并不想去计较,她只想把儿子照顾好,拉扯大。但是一个月后,死者李富深的母亲盘六妹,竟然一纸诉状将冯大妹以及刚出生不久的儿子李玉景告上了法庭,索要被冯大妹母子拿走的那10万块钱赔偿金。

真假儿媳

据李富深的母亲盘六妹说,因为家里穷,43岁的李富深多年来都未能娶上媳妇。而且李富深在世的时候,每次回家都是独自一人,从未说过自己娶了媳妇,这突然间冒出来的冯大妹,让她很是怀疑。而李富深的四哥李付兴则声称,冯大妹已经结过婚,还育有子女。所以盘六妹并不承认冯大妹这个儿媳。

冯大妹称盘六妹是知道她和李富深结了婚又生了孩子的,盘六妹还曾特地托人捎来了200块钱和一些中草药。至于为什么没有领结婚证,冯大妹说,在他们瑶族山村,结婚就是两个人住到一起,很少有人去领结婚证。

 

对于自己已婚的说法,冯大妹并不避讳。她说此前她确实结过婚,不过两人已经分手。之后,冯大妹就去西双版纳打工了,也就认识了后来的老乡李富深,生了儿子李玉景。

 

在冯大妹与李富深的婚姻关系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富深的大哥李付庄称,李富深确实对家里说过自己在外面娶了媳妇,而且有了孩子,盘六妹是知道的。至于盘六妹为什么否认,李付庄说,在办完李富深的丧事后,盘六妹要求冯大妹嫁给自己的小儿子,也就是老七李小清。不过这个提议被冯大妹一口回绝了。因为这个缘故,双方关系产生了裂痕,这时又有人鼓动盘六妹,把那10万元要回来,这就上演了老人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的戏码。

立案后,2016年11月,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盘六妹诉冯大妹不当得利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时冯大妹向法庭出具了3份证据,都表明李玉景是死者李富深的儿子,应该享有继承权。

 

冯大妹的代理人称,李富深触电身亡后,他的死亡赔偿金只能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由于没有和李富深领取结婚证,冯大妹丧失了继承权。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母亲来替儿子李玉景索要赔偿金的权利,所以冯大妹这边拿到的10万块钱是公平的,不能算是不当得利,除非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李玉景不是李富深的儿子。

要证明李玉景不是李富深的儿子,就需要做DNA鉴定,但是原告盘六妹明确表示不同意,并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

被告变原告

上一起官司刚刚尘埃落定,冯大妹又一纸诉状将李付庄、李付银和李付兴兄弟三人告上了法庭。

冯大妹觉得在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上,她和儿子李玉景吃亏了。她的代理人告诉她,李富深的这笔70万元赔偿金在扣除丧葬费等实际支出后,剩余部分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李玉景和他的奶奶盘六妹按比例进行分割,其他人无权支配这笔赔偿。之前冯大妹和李付庄三兄弟签订的《一次性(补助金)分配协议》是违法的,无效的。冯大妹可以起诉李付庄兄弟三人,让他们把这部分钱退回来。

 

2017年3月,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李付庄等人称,每人分到的20万元赔偿款,他们并没有私吞。而是帮母亲盘六妹保管,回去之后,就把钱交给了盘六妹,有盘六妹的收条为证。

因此原告李玉景又将盘六妹追加为诉讼第三人,同时变更诉讼请求为判决第三人盘六妹返还原告人民币32.732万元 。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不相让。盘六妹等人质疑原告李玉景的身份,怀疑他不是李富深的亲生儿子。如果真像被告所说的那样,李玉景不是李富深的儿子,那他就没资格当原告,也没资格来打官司。

 

所以这起案件的关键点,就是要查明李玉景和李富深的关系。根据盘六妹的申请,当地法院委托云南红河明诚司法鉴定所对李玉景和李富深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李玉景就是李富深的儿子,这意味着李玉景完全具备原告的资格。2017年8月,原告李玉景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起由70万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最终以撤诉而结案。

父亲去世时,李玉景才5个月,嗷嗷待哺。第一次当被告时,李玉景6个月,懵懂无知。小小年纪却官司缠身,此时的李玉景并不知道这两起官司对他意味着什么,是亲情的割裂还是成长上的坎坷。

2017年8月,原告李玉景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起由70万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最终以撤诉而结案。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教授。欢迎您,方教授。李富深因公死亡之后,他的70万的赔偿金,谁有资格去继承和分配呢?

A1:赔偿款70万元应当分成三大份。第一部分是给孩子的抚养费。第二部分是给老人的赡养费。第三部分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话,应该就是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孩子和他的母亲两个人来分配死亡赔偿金。

Q2:那么孩子李玉景是李富深的非婚生子,这个身份会影响到他的这个继承和财产分配吗?

A2:根据《婚姻法》的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Q3:之前冯大妹和李付庄兄弟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叫做《一次性补助金分配协议》,这个《协议》有效吗?

A3:从李玉景的角度来讲,是他的母亲冯大妹去参与的,那么她是属于他的法定代理人。她可以去处理这个事情,那么另外的话,三个兄弟是代理他的母亲来参与处理这个事情,在法律上叫委托代理。所以一边是法定代理人,一边是委托代理人。那么他们双方当事人来分配这个财产,主体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它的内容是存在问题。我们《民法总则》35条的规定就是说监护人在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时候,应当为了他的利益。那么在它的分配的结果上来看,那么对这个孩子是不公平的。就分了10万块钱,这个额度太低。因此的话,它的这个分割协议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来讲它违反了《民法》当中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应该是无效的。

Q4:结合本案来讲的话,他们应该各分得多少的份额呢?

A4: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就是说法定继承人,他分配遗产原则上是均等,就是五五开。但是呢,也需要照顾特殊情况。本案当中一个是孩子,一个是老人,都需要照顾。但是呢,还要再结合一下本案的案情,因为孩子的话,他只有一个法定抚养义务人,就是他的母亲。而这个老人 ,她的法定的赡养义务人除了有死者生前要赡养之外,那么还有他好几个兄弟,相当于应该是分成7份。总体上讲的话,那么在分配这个70万元这个赔偿款的时候,应该要倾向于孩子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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