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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游客被打毁容案宣判 主犯被判3年半
时间:2017-08-17 10:11 来源: 央视新闻 点击:

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杜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二车龙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凌晨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请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到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被告人一方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另外,2016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吃烧烤时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后果,破坏了社会秩序,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州南华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智、和凌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和荣松一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六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央视记者刘建辉)

新闻回顾

14日上午9点,云南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去年11月,游客小琳和朋友在丽江一家烧烤店吃饭时,遭到邻桌的几名男子殴打,小琳将遭遇发布到网上后,引发舆论关注。

“女游客遭殴打”案时间脉络

2016年11月11日,被害人小琳等三人遭到和荣松等人殴打。接警后,警方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2016年11月14日到18日,和荣松等六人相继到案,接受警方调查。

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小琳发布微博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17年1月25日,警方将此案由治安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2017年2月9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和荣松等6人执行逮捕。

2017年2月18日,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小琳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

2017年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和荣松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2017年4月1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被害人小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另外两名被害人孙某、张某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7年6月,被害人小琳与六名被告人已经达成和解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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