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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跌出车外遭碾压身亡,保险公司判赔71万元
时间:2017-07-11 09:02 来源: 澎湃 点击:

    男子赵刚从副驾驶座跌落车外身亡,跌落的确切原因始终无法查清,保险公司以赵刚属车上人员不属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为由拒赔。赵刚家属遂将车辆驾驶员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0余万元。
    日前,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驾驶员与受害者负同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共计71万余元。近日,该案经二审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事发:乘客跌出车外遭碾压身亡
    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2016年7月20日傍晚,市民赵刚下班后,搭乘同事王明的车从单位返回市区。当车行驶到沈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1304公里处,赵刚突然从前排副驾驶座车门处跌落车外,并摔倒在中间机动车道上。
    此时,恰巧一辆大货车驶过,赵刚遭碾压后当场身亡。王明赶忙停车察看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发现,大货车已驶离现场。
    赵刚为何会从正常行驶的车内跌出车外?
    事发后,警方鉴定结果显示,当时车门的锁扣装置及副驾驶座的安全带均处于正常状态。受害者跌出车外时,肢体与该车右后侧发生碰撞。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则显示,事故成因与赵刚从车内跌落有关,但跌落的具体原因无法查清。而大货车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保护现场,至今仍未查到该车辆。
    突然的变故让赵刚家属遭受巨大打击,而事故理赔则迟迟没有进展。由于王明所驾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赵刚家属遂将王明与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索赔120余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王明赔偿。
    法院:驾驶员与受害者负同等责任
    在赵刚家属看来,王明对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驾驶员应该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而且只有事发时车门存在安全隐患,才会导致赵刚从车内跌落。
庭审中,王明称,自己所驾驶车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只可能是死者主观故意造成,车辆行驶中,驾驶员是不可能打开副驾驶车门的,副驾驶车门是死者自己打开,安全带也是其解开的。
    保险公司则辩称,不管是交强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规定车上人员不属理赔范围,事发时赵刚属车上人员,事故是因王明或者赵刚故意行为导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赵刚家属认为,王明与死者精神均正常,死者没有自杀,也没有王明谋杀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起因于赵刚从王明车辆上跌落,而后与该车右后侧碰撞后落地,最终被旁边车道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碾压。上述过程中,虽然受害人在起因阶段尚属车内人员,但碰撞及碾压发生时其均已在车外,因此应视为车外人员,属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受害人和“第三者”。保险公司虽称事故系故意行为导致,但并无证据予以佐证,现有证据也不足以推断该结论,因此该主张法院未予采纳。
    关于本案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大小,法院认为,王明在驾车过程中,对车辆是否处于安全驾驶状态都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受害人赵刚在乘车中也负有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二者的疏忽是赵刚跌落车外的原因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后续碰撞、碾压。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据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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