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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醉死车内 其老公及涉事歌厅担主责各赔
时间:2017-02-28 13:39 来源: 新京报 点击:

  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陪酒女甜甜(化名)在陪酒中醉得不省人事,老公周先生把她接回并留她独自在车内过夜,后甜甜死亡。为此甜甜父母将周先生和涉事酒吧告上法院,索赔90余万元。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判处双方各赔偿甜甜家属26万余元。
  该案件原告是甜甜的母亲和继父。一审法院查明,甜甜在盛达健身公司经营的酒吧从事有偿陪侍服务,2014年10月22日晚,她在上班陪酒之前因饮酒身体不适,但其不听劝阻仍继续陪酒。10月23日凌晨,甜甜醉酒,酒吧人员打电话通知周先生来接不省人事的甜甜。周开车将甜甜带至小区楼下,因自己无法将妻子带上楼,便将驾驶座位窗户开了缝隙,留甜甜在车中睡觉。10月23日中午甜甜被发现死亡。经查,其死亡原因为乙醇中毒,并非缺氧窒息死亡或其他。
  一审法院认为,甜甜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其在上班陪酒之前因饮酒身体不适,但不听劝阻仍继续陪酒,导致乙醇中毒死亡,其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盛达健身公司发现甜甜醉酒后虽然打电话通知其亲属,但视当时甜甜已不省人事的状态,其应考虑到将她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而不是简单地让其家属接走。周先生作为甜甜配偶,对其有扶助的义务,其未及时将甜甜送医救治,而是将其独自留在车中,亦未尽到看护职责。因此盛达健身公司及周先生对甜甜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处双方各赔偿甜甜家属26万余元。
  随后被告盛达健身公司上诉认为,出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可以给予一定补偿,但一审判决其负30%的责任比例太多。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甜甜是以陪酒女的身份进入酒吧陪酒,酒吧为陪酒女提供打卡上岗以及休息场所,当天甜甜已经醉酒不适合陪酒,但酒吧工作人员没有有效阻拦放任其陪酒导致死亡结果,一审判决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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