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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坊用有毒添加剂给卤肉上色 3人分别获刑
时间:2017-02-23 09:37 来源: 澎湃 点击:

  成都一家加工生产卤肉制品的家庭作坊,生产含有“酸性橙Ⅱ”有毒害添加剂的卤肉制品,并销往市区多家菜市场,3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2月22日,该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武侯区法院获悉,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三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法庭认定,三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

  检方指控,成都市彭州九尺镇经营肉类卤制品初加工生意的杨某甲(女)、雷某夫妇。从2015年底开始,为美化卤制品,使用含有酸性橙Ⅱ的有毒有害添加剂进行食品加工,并由杨某甲的兄弟杨某乙送至双流县、武侯区多家菜市场销售。
  2016年6月,公安民警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被告人经营的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添加剂“酸性橙Ⅱ”及含有“酸性橙Ⅱ”的肉卤制品,其中初加工上色的兔子100只,重83.10千克。经鉴定,检出酸性橙Ⅱ含量为1.68mb/kg。警方随即立案调查,3名责任人被刑拘。
  公开资料显示,酸性橙Ⅱ属于化工染料,主要用在羊毛、皮革、蚕丝、锦纶、纸张的染色。同时,它又是一种指示剂,医学上常用于组织切片的染色。这些物质如果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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