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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已婚还“征婚” 被判道歉加赔偿
时间:2017-02-15 13:50 来源: 北京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瞿叶娟)年近三十的蒋某在婚恋网站上征婚,与“高富帅”李某相识。以为找到如意郎君的蒋某,最终却发现李某已婚。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令李某道歉,并赔偿蒋某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对于成为被告,李某颇感冤枉。他称,在两人恋爱期间,自己确实向蒋某借过钱,但借款是50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蒋某向自己索要借款及感情伤害损失。后来,双方达成一致,李某支付70万元,连同债务和感情纠葛一并处理,并签订了协议。李某提交了协议书,上面写明:李某偿还蒋某70万元,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互不追究,感情问题一并解决,蒋某不能再以欠款、感情或者其他问题骚扰李某。
  蒋某否认李某的说法,她表示,自己是抱着结婚的目的和李某交往,但最终是在李某的另一位“女朋友”告知下,才得知李某已婚。可见,李某从一开始就是抱着欺骗自己的目的来交往。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通过征婚网站发布个人信息,意欲通过该途径建构婚姻、组成家庭,但李某在已婚的情况下,仍以未婚的名义在征婚网站发布信息,随后与蒋某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并导致蒋某怀孕、流产等事情发生,由此造成对蒋某身体和精神的严重伤害。李某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蒋某的人格权。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并未明确因李某的过错给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已一并解决,根据蒋某提交的证据,也足以证明是李某导致其怀孕,李某应该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法院判决李某需书面向蒋某赔礼道歉,赔偿蒋某医药费2290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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