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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喷水池溺亡家属索赔百万 水体深度59厘米
时间:2016-12-13 08:04 来源: 京华时报 点击: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在喷水池旁晨练时,女子张某不慎跌入池中溺亡。为此,张某的家人将喷水池所有者及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5万余元。对此,被告方拒绝赔偿并答辩称,该喷水池系公益性的开放场所,且事发时张某倒走放任了危险的发生。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13日6时50分许,张某像往常一样出门晨练,走至喷水池旁时不慎跌入水池,溺水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喷水池处于公共场所,其所有者、管理者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喷水池在事发前疏于管理,喷水池底部聚集的青苔具有潜在危险,且该喷水池未设置安全护栏,仅有半米高的围墙。
  张某家属还认为,张某出事后,喷水池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未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救,最终导致张某溺亡。张某家属将喷水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5万元。
  该喷水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表示他们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且对张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因该喷水池系公益性的开放场所,与一般经营性场所相比,其管理者责任属于一般性的责任。而且,在喷水池旁设置有多个警示标语,喷水池水体深度仅59厘米,喷水池还设置有53厘米的围墙,正常情况下,该喷水池水体深度不足以对一个成年人构成危险,该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张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到涉案场所晨练,其对涉案场所熟知,且当天其晨练时围绕喷水池倒走,应该知道倒走的危险性及跌入水池的后果。张某放任了危险的发生,在倒走第二圈时发生意外。张某应该对其自身溺亡承担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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