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男子因琐事纠纷咬掉工友拇指 被判拘役3个月
时间:2016-12-09 10:2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8日讯(高超 罗丽 记者 周子铭 实习生 冯灵)12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宁远(化名)因琐事与工友周宇(化名)起了纠纷,进而打了起来,在抓打过程当中,宁远将周宇右手拇指前半节咬掉,左手拇指咬伤。法院判决,宁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47153.76元。
  “事情的起因本是一件小事。”据法院介绍,周宇和宁远都是江油市某装卸公司的员工,宁远是班长,而周宇是他管下的员工,两人都在江油火车站货场内装卸货物。去年11月24日晚上7点左右,周宇及工友们装了一车皮货物后没有关门就离开,被宁远发现。宁远回到货场内的公司宿舍时,遇见刚刚洗澡出来的周宇,便予以斥责。周宇很不服气,就和宁远争吵了起来。
  次日晚上8时许,两人又因为扣工资的事情争吵起来,继而发生了抓打,60后的宁远打不过身体强壮的70后周宇,被按住不能还手,便张嘴咬住周宇右手拇指不松,周宇忍痛用左手掰宁远的嘴,宁远又顺势一口咬住了周宇的左手拇指,当工友们把二人拉开时,发现周宇的右手拇指前半节已被咬掉,左手拇指也被咬伤。工友们急忙把周宇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拇指离断伤、左拇指复合组织缺损。
  26日上午,宁远得知周宇伤得不轻,既后悔又害怕,便自行前往成都铁路公安处江油车站派出所投案。周宇因宁远的伤害行为住院治疗30天,医疗费及其它费用花了五六万。后经法医鉴定,周宇所受损伤为轻伤。
  2016年7月20日,成铁检察院以被告人宁远犯故意伤害罪,向成铁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9日、11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宁远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自身对事件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宁远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宁远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宁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47153.76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