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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索债200元不成动手伤人 被判刑赔偿3万元
时间:2016-08-25 10:08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索要债务遭拒绝,竟动手将人打成轻伤,不仅钱没要回,还赔了一笔赔偿金,自己也被判了刑。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友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钟友金与刘某系工友关系。今年年初,刘某因急事借了钟友金200元钱,一直未还。5月15日15时许,正在工厂干活的钟友金看见刘某从财务室领完工资出来,便拦住刘某索要欠款。刘某以钱不够用为由拒绝还钱,钟友金一怒之下揪住刘某衣领,挥拳击打其面部,致刘某鼻面部受伤。
  经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钟友金亲属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钟友金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钟友金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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