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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狗分尸扔“情敌”床上 被判“故意杀人”
时间:2016-08-01 08:16 来源: 温州都市报 点击:

  杀狗与故意杀人,画不上等号。然而,日前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子:有人杀了一只狗,最后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原因是,该被告人将狗杀害分尸,并留下字条以死亡威胁受害人,而且事后还多次发短信威胁对方。法院由此认定,被告人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

  被告人杨某,贵州籍男子,现年43岁。杨某犯有两次前科。案发前,杨某有一同居女友陈某。不过,杨某怀疑陈某与男子吴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他对吴某怀恨在心。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6日晚9时左右,杨某来到吴某位于龙湾永兴街道一厂房内的住处,准备伺机杀死吴某,然后自杀。

  杨某交代,当时到了吴某住处,发现吴某不在,他下楼时被一只狗咬了一口,气急败坏的他便立即用手掐死了这只狗。

  掐死狗后,杨某用刀将狗的头部和躯干砍下,然后放在吴某的床上。杨某又留下两张字条,贴在吴某住处墙上。纸条上写着“你跟狗一样”、“杀不(了)你,不代表一辈子杀不(了)你”、“我老婆不是好勾引的,要生命为代价”等话语。

  据法院查明事实,那之后,杨某还多次发短信,以死亡威胁吴某,要求处理他们两人之间的纠纷。去年8月31日,杨某来到龙湾公安分局永兴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他和陈某、吴某之间的感情纠纷。

  然而,让杨某想不到的是,在他杀狗留“死亡纸条”那天,吴某就已经报了警。据吴某陈述,去年5月6日,他人在贵州,接到陈某电话,得知了杨某在他住处杀狗留字条一事,当天就报警。

  在永兴派出所,民警见杨某要求处理纠纷,于是按程序对杨某核实了身份。这一核实,民警发现杨某就是吴某报案的对象,于是当场就以涉嫌故意杀人将杨某抓获归案。

  今年5月10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据此,龙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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