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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奈当原告:姐夫送其妻去医院致一尸两命
时间:2016-07-26 10:58 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

  受妻弟之托开车送妻弟媳去医院分娩,途中与另一辆车相撞致妻弟媳及腹中胎儿身亡,事后弟媳娘家一纸诉状将“好心姐夫”、另一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取逾百万巨额赔偿。昨日,该案在珠海市香洲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将死者的丈夫曹浪追加为原告,导致昨日庭审现场出现曹浪与姐夫分别坐在原被告席“对簿公堂”的局面。
  失妻儿后被追加为原告
  6月7日本报以“好心姐夫好心坏事”为题,报道了2015年7月25日凌晨钟涛受妻弟曹浪之托开车送妻弟媳李春娥去医院分娩,途中与另一辆车相撞致李春娥及腹中胎儿身亡、曹浪受伤的事件。事后,因为交警认定钟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李春娥娘家人一纸诉状将钟涛告上法庭,钟涛面临百万巨额索赔;同时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今年5月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诉讼,面临牢狱之灾。
  昨日该起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在珠海市香洲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李春娥的父母以及与前夫所生未成年儿子委托代理律师起诉钟涛、另一责任司机黄某和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老人赡养费、儿子扶养费等共计超过127万元。
  因为曹浪是死者的丈夫,作为案件利害关联方,当妻子娘家人将自己的姐夫告上法庭时,曹浪受伤住院并不知情。当得知姐夫被起诉后,曹浪试图劝阻妻子家属未果,而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将曹浪追加为原告,因此昨日的庭审现场出现小舅子与姐夫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对簿公堂”的局面。
  曹浪的代理律师表示,作为原告的曹浪是死者的丈夫、胎儿的父亲,在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中,他依法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法院必须也应该依法追加其为原告。
  钟涛的代理律师表示,最终法院可以根据责任认定,追究三被告的赔偿责任,最后可能依据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在曹浪与李春娥家人间共同分配赔偿金。
  到底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香洲交警大队认定钟涛接送孕妇的车辆跨越了中心双黄线,逆行到了对向车道,其跨越中心双黄线的行为违反路权原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当时对方司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51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负次要责任。
  被告钟涛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交警作出此份认定时并未考虑到对方司机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影响被告视线、酒驾行车不稳,以及雨天路滑等多种原因。因此,律师认为交警对涉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被告钟涛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而对方司机代理律师及原告李春娥娘家代理律师则坚持认为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合法有效,钟涛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与姐夫“对簿公堂”不好受
  昨日庭审现场,曹浪和姐夫分别坐在了原、被告席上,而李春娥的父母并未出现在法庭,由律师代理出庭。曹浪说,因为妻子娘家人坚持起诉,自己被法院依法追加为原告,不得不与对自己有恩的姐夫“对簿公堂”,心里很不好受,是自己找姐夫帮忙连累姐夫,从心底里来说,自己从来都不想让姐夫赔偿自己的损失,但作为死者的丈夫和孩子的父亲,自己也无法回避此案,希望法院最后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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