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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男带儿子一同自杀获缓刑
时间:2016-07-25 08:41 来源: 京华时报 点击:

  母亲患癌症去世、父亲受抑郁症困扰自杀、儿子被确诊为自闭症伴随智力低下……严重抑郁的杨某在一家酒店内点燃炭火,企图带着儿子一起自杀,后被工作人员发现。记者近日获悉,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昌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现年40岁的杨某,北京人,大专学历,在一家企业工作,2007年与妻子田某结婚,2010年,杨某和妻子的儿子出生。
  2013年前后,杨某的母亲因癌症去世。一年后,杨某的父亲因受抑郁症困扰,在家自杀身亡。此后,杨某发现,儿子出生后表现出与正常孩子不同的症状,经医院诊断,儿子被确诊为自闭症伴随智力低下。
  2014年前后,杨某的妻子因公留学,独自一人照看孩子的杨某在陪儿子在自闭症儿童训练机构训练期间,被诊断为严重的抑郁和焦虑症。
  2015年7月初,杨某在昌平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当天,杨某带着儿子买了两个铁盆和木炭,当晚19时,杨某带着儿子进入卫生间,并将卫生间的门用胶布封住,又将木炭放在铁盆里点燃。随后,杨某拉着儿子坐在马桶上,等着木炭彻底烧着。
  几分钟后,酒店内的烟感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工作人员很快将杨某的房间门打开,将其和儿子解救出来,并向警方报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杨某被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未遂。在法庭上,杨某对于指控并不持异议。杨某表示,自从医院确诊儿子患有自闭症后,自己便遭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
  杨某称,一个简单的动作,对于儿子来说却需要他手把手地无数次的辅助。“孩子严重的情绪失常和行为异常,艰苦的训练,千辛万苦的付出换来的却仅仅是有限的效果。”杨某说,高昂的训练费用使原本就是工薪阶层的家庭陷入困境中,多年来,他生活在极度的恐惧、绝望和痛苦之中,也因此产生了厌世想法。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属于犯罪未遂,建议对杨某减轻处罚。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未遂,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杨某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行为人,本案属于犯罪未遂,本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较轻,有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因此,对杨某作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昌平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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