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男子冒充警察持刀抢劫“宝马女” 获刑11年
时间:2015-07-03 09:5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以警察办案需协助为由进入女子独自驾驶的宝马车内,然后趁机持刀实施抢劫。7月1日,记者获悉,进贤县法院近日判决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月8日17时40分许,陈某驾车经过进贤县长山宴乡李长路段,发现被害人汤某独自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小车。想到家中购房欠债、女友怀孕导致经济压力大,陈某便身着假警服招呼汤某停车,以警察办案需要协助为由,坐入宝马车的副驾驶室。

  汤某行使一段路程后心生惶恐,欲打电话给丈夫。陈某伸手阻止,并拿出水果刀胁迫汤某往抚州方向行驶,汤某反抗后趁机下车脱险。

  陈某驾车逃窜时心生悔意,遂通过汤某跌落在车上的手机联系到其丈夫。随后,陈某拿走汤某的手包、手机,并将小汽车停于路边由汤某丈夫等人取回。之后,陈某又当面将其他财物还给汤某丈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拦截被害人车辆,持刀胁迫被害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