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山东招远血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4-11-28 13:0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 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5月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采用脚踹、跺、用拖把、椅子击打等方式 围殴被害人吴某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 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十年、七 年。宣判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全 面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针对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杀人行为是否为正当 防卫;被害人死因及各上诉人责任是否明确;应否对张帆、张立冬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所信奉‘全能神’是否为邪教;吕迎春名下巨额存 款是否应当没收”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