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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被断电关停后起诉供电局
时间:2008-12-24 19:12 来源: 点击:

  今年元旦,一支由公安、环保及政府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进入了位于临沧市临翔区的云南库悦纸业有限公司的厂区,这支队伍由临沧市、临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其中也包括了临沧供电局。联合执法队要求厂方将设备全部关闭并停止生产。随后,厂区车间里的很多供用电设备都被贴上了封条。

  联合执法队进入厂区的前一天,也就是2007年12月31日晚,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的3位工作人员曾来到了公司里,宣读了一份市供电局将对公司实施停电处罚的通知。

  库悦公司被断电后,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10个月。库悦公司的前身是临沧造纸厂,这个占地达上百亩的公司及厂区内,如今已是荒草丛生,部分设备锈迹斑斑。上面还能清晰可见加盖着临沧供电局公章的封条。公司原来的300多名员工早已遣散殆尽,仅剩的十几人全部改做保卫工作,守着这个厂子。

  经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停电造成的损失约为209万元,主要包括因停产而无法继续完成的半成品、无法再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等。随后,库悦公司于今年10月向法院起诉了临沧市供电局。

  恶性循环

  停产复产都是污染惹的祸

  库悦公司于2005年5月开始试生产,由于中段废水处理和碱回收等设施尚未完工,部分“黑液”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南汀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为此,临沧市的环保部门展开调查,作出了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这次整改后,库悦公司得以恢复生产。但很快又因同样的问题,被投诉到环保部门。

  2006年4月,临翔区政府责令库悦公司停业整改,相关部门和专家还出具了一份意见。随后,库悦公司又很快向相关部门上报了一份治理方案。在这期间,库悦公司在“污染∽停产∽整改∽恢复生产∽又污染∽又停产∽又整改∽又恢复生产”的恶性循环中,遭遇多次中断,其经营状况也陷入令人担忧的死胡同。看上去似乎跟环保部门有关系的一个事件,为何是临沧供电局成了被告呢?

  是非难辨

  强行断电供电局成被告

  经过长时间的整改措施,2007年10月17日,临沧市环境监察支队再次找到库悦公司,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测。这次现场得出的结论是:库悦公司生产正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烟气排放无异常;小河内也未发现黑液及泡沫,亦无恶臭及刺鼻气体。这份编号为临环监字(2007)08号的《现场监察记录表》于监测当天即做出,并加盖有临沧市环境监察支队公章。当时处于停工状态的库悦公司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生产,但在未来得及批准的情况下,又匆匆开工。

  而这样做的后果就换来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翔区政府在2007年12月24日发出的该文件中称:库悦公司自成立以来,治污情况始终无法达标验收,因此,责令于当月31日前关闭。

  接到告知书后,库悦公司立即表示抗议,并书面申请就处罚行为召开听证。12月27日,区政府回复:将于2008年1月4日听证。12月29日,临沧市临翔区环保局又作出一纸通知,称为避免污染事故再度发生,库悦公司即日起不得再行生产,否则,将通知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停水、停电。

  2008年元旦这天,随着联合执法队伍的到来,“断电事件”上演了。由于没有了生产用电,库悦公司的生产全线告停。随后的1月9日,临沧供电局电力营业部对库悦公司发出了《电费欠费中止供电通知》称,该公司拖欠电费达25万余元,催收无果,故依法进行停电。

  一审法院

  认可被告观点驳回起诉

  “确实还有这么多电费没付清,我们不是不认账,只是经营太困难。”库悦公司方面出具书面承诺称,经济压力稍微缓解后立即支付,并请求恢复供电。但被临沧供电局拒绝了。1月21日,库悦公司再度致函,“强烈要求”恢复供电,“避免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临沧供电局强硬地予以回应:3月中旬,将库悦公司起诉到了临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偿还25万元拖欠的电费。几天后,库悦公司立即还以颜色——向临沧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因“违法停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09万元。

  10月8日,库悦公司起诉临沧市供电局一案在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库悦公司称:对于具有合法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供电方不得任意中断或中止供电。虽然供电局事发前夜即12月30日晚上送达了停电通知,但该公司并不承认这一通知。临沧供电局辩称:之所以对库悦公司采取停电处罚,完全是因为其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正是出于这种“隐患”,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才决定对其采取行动。供电局作为联合执法的单位之一,对库悦公司进行断电和贴封条的行为,都是受政府指派而行使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本案的实质是行政诉讼,你们应该去告政府。”临沧供电局认为。

  对此,库悦公司立即反驳:“供电局是政府机构吗?是职能管理部门吗?凭什么以政府行政部门的姿态、以一个执法者的姿态,参与到政府的联合执法中来?”

  最近,临沧市中院宣布审理结果,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本案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去解决。据此,宣布驳回原告的起诉。库悦公司对此不服,目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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