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具有杀伤力仿真枪获刑10年
时间:2008-12-22 18:16 来源: 点击:次
昨日,记者从睢宁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仿真枪支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赵某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自今年初开始,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仿AK47等型号仿真枪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情况下,还在其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自己经营的某玩具批发门市内,多次从网上购买该型号的仿真枪共计15支,并将其中12支出售给被告人赵某。曾服过兵役,对枪支性能熟知的被告人赵某在明知上述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作为击发动力,对人体均有致伤力”的情况下,还将购得的仿真枪带回其在睢宁县城经营的西点俱乐部内,以不公开的方式将其中的8支分别出售给田某、张某和陈某等人,并告诫买枪人“枪口不能对准人,对准人会造成伤害”。另查明,2008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赵某协助下,将被告人黄某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赵某在本案中有立功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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