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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偷钱后全捐灾区被判缓刑
时间:2008-12-18 17:42 来源: 点击:

  李某在顺义区一台ATM机取款时,发现他人的一张银行卡遗留在取款机中,便分三次取了5000元。随后,李某将这笔赃款捐给灾区。昨天,记者从检察院获悉,尽管李某将赃款转变成善款,但顺义法院仍认定他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他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李某是私人老板,开了一家饭店,同时自己的包工队还承包一些工程,家庭条件非常优越。今年5月19日,李某骑着摩托车来到顺义区马坡镇农村商业银行,准备查一下其父亲银行卡的余额。当他来到ATM机旁把车放好时,一名男孩一边从取款机的亭子走出,一边打电话。李某见亭子里没人,便走了进去。他正准备将卡插入ATM机,忽然发现里面还有一张卡,而且该卡没有退出取款程序,屏幕上显示“请输入金额”,显然是刚才那个男孩忘了取卡。面对取款机里的那张卡,李某心动了,他输入了1000元的指令,随即1000元现金从取款机里吐了出来。此后,他又分两次从取款机里取出4000元。

  拿着这5000元,李某离开了那家农村商业银行。然而,几个小时后,那5000元钱就开始让他坐立不安。当时正值“5·12”汶川大地震后第7天,举国上下都在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我要是把钱捐给四川灾区,也算是做了一件善事啊”,打定主意后,他将5000元钱交给母亲,叮嘱母亲将钱捐给四川灾区。此后,李母于今年5月27日,将那笔5000元以李某所开饭店的名义捐给了四川汶川地震灾区。

  就在李某将5000元钱取走后不久,被害人王某发现他的银行卡丢失,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调取ATM机的监控录像发现取走钱的就是李某,随后警方将李某传唤,李某向警方承认是他所为。

  顺义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李某虽然将钱捐给了地震灾区,但其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诈骗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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