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小学女生放学途中被马蜂蜇死 家长获赔2万元
时间:2008-12-12 18:05 来源: 点击:

      小学生露露(化名)放学回家途中被马蜂蜇伤,抢救无效死亡。悲伤的家长一纸诉状将蜂窝寄生树林的所有方——重庆市某园林绿化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涪陵区法院判决:该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预见到马蜂会蜇伤人的危害后果,理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家途中被马蜂蜇死

  去年10月19日下午放学后,就读于涪陵区李渡双桂小学的露露与四名同学结伴回家,当露露等人经过李渡两桂村一苗木基地时,离路边4米左右的一棵树上的一个马蜂窝里飞出一群马蜂,将露露等人不同程度蜇伤,其中小露露伤势较重,被送到涪陵区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露露的父母将马蜂寄居树木的所有方——重庆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其女儿露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2087.5元。

  园林公司疏于管理担责

  日前,涪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蜂系野生动物,本身并无所有人和管理人,故本案的动物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损害不同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情形。

  结合本案事实,事件发生前,马蜂已在被告所管理的开放式苗木基地的林木上筑巢,固定附着于被管护的林木上,且该蜂巢离道路较近,被告应预见到马蜂会蜇伤人的危害后果。被告作为林木的管理者,疏于管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及警示措施,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被告尽到了管理义务,就可能避免这一事件的发生。

  由此,法院认为被告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小露露死亡所造成的损失2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重庆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18417.50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